海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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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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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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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其中,实质性运营的主要判定标准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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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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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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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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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必要资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企业如要享受海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采用“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报办理方式,需对其实质性运营的情况进行承诺,并向主管税务局提交《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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