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于2023年1月13日公布了中国商标法第五次修正案(以下简称 “修订草案”)的草案。自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以来,中国商标法先后经过了四次修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并对商标产生了庞大的需求,然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中国的商标制度一直饱受大量恶意申请和 “注而未用” 的困扰,这次的新草案旨在直接解决这些问题。该建议草案主要关注三个方面:(1)遏制恶意申请;(2)加强使用证据要求;(3)禁止重复申请。
遏制恶意申请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恶意申请,修订草案引入了一条新条款,规定什么将被视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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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通过复制、模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获取他人合法权益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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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地注册他人已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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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代表人恶意注册被代表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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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商标。
为防止恶意注册,在先权利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同时,要求强制转让侵权商标。此外,权利人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追讨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造成的损失。修订草案规定,申请人恶意注册商标,如情况严重的话,将面临最高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加强使用证据要求
新机制现在要求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每五年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向CNIPA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在时限内没有作出解释,CNIPA将通知注册人,要求他们在通知发出日起六个月内回复。假如申请人逾期未回复,其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这可能有助于删除恶意囤积者提交的商标,因为他们无意在商业中使用他们的商标。同时,建议权利人定期对其商标的使用日期证据等进行备案,以满足新机制的使用要求。
禁止重复申请
修订草案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在先申请、注册或自申请日起一年内在相同商品和/或服务上被取消、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商标相同。不过也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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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已使用的商标进行小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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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注册商标因未能及时提交使用证据而被终止注册,但在先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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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商标因与他人的权利或利益产生冲突而被宣告无效,但该权利或利益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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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商标的其他合法理由。
目前尚未清楚权利人因拒绝注册审查而重新提交的商标以维持其待审核的申请是否会被视为新制度下的正当理由。因此,建议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与现有商标产生冲突,减少重新申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