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之二:中国股权激励的类型及税务要点-上市公司
中国股权激励的税收立法主要针对于(1)个人所得税,规范受激励对象的个税缴纳问题;(2)企业所得税,规范企业在股权激励后,其相应的支出如何予以税前扣除。
自上一篇文章《
股权激励之一:中国股权激励政策目前的税收征管要点》后,本文将就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类型及所针对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要点详述一二。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激励的类型主要包括:(1)股票期权;(2)股票增值权;(3)限制性股票;(4)股权奖励。
一、 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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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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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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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
员工在授予日取得股票期权一般无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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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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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日
员工在行权时,按照从企业取得该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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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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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票后的股息分红
员工基于行权取得的股票与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一样,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依法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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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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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票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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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则应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股票增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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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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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处理
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三、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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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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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处理
首先,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其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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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
员工在授予日取得限制性股票无需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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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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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日
可直接依据下列公式予以计算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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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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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票后的股息分红及转让股票,同上述“一、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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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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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上市公司无条件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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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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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
员工在授予日所获得的股权奖励,其实质即为企业以股票形式所发放的工资薪酬,因此,应纳税所得额 = 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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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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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票后的股息分红及转让股票,同上述“一、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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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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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授予,实则均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变相的薪酬发放,因此均将纳入至员工工资薪酬的税目,并对照综合所得的对应税率予以计算。只是基于股权激励的部分,无需纳入个人的年度综合所得予以统一计算,而这也是与日常理解的工资薪酬予以区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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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上市公司所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