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021年12月27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商务部分别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版负面清单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规定需要调整的,由有关部门按程序于2年内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2021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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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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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规定: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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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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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2021版自贸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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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应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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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规定:从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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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业领域,取消了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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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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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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