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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 - 个人进修开支扣除

香港薪俸税 - 个人进修开支扣除

根据香港的<<税务条例>>第12(1)(e)条,订明纳税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便可在薪俸税下申索扣除个人进修开支:

  • 该费用是支付给获香港税务局批准的机构,例如大学,大学学院或工业学院等;
  • 该费用包括课程及相关考试费用,而该课程是用以取得或维持现在或将来受雇工作所需资格;及
  • 该费用并不包括由雇主或其他人士发还的款项。

阁下的实际个人进修开支应在付款的课税年度申请扣除。 如修读课程的年度有别于付款的年度,你须在支付费用的课税年度申请扣除。   2013/14至2016/17课税年度可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最高限额为80,000港元。 自2017/18 课税年度起,个人进修开支的最高扣除额,由80,000港元增加至100,000港元。  

即使阁下没有报读课税,但为取得或维持在受雇工作中需要的资格而参加考试,那阁下所支付的考试费亦可获扣除。

一般兴趣班如驾校,烹饪班,宗教研讨会不属于与受雇工作有关的课程,是不可申索扣除。

如阁下欲申索个人进修开支扣除,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4. 3部分即可。 如阁下未有在有关的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作出申请,只要不超过以下所述期限都可以书面形式向评税主任提出相关修订: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六年内或有关课税年度评税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以期限较后者为准,并详述有关的遗漏和提供有关的佐证文件以证明阁下需更正的资料。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selfeducation.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see.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ct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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