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 - 股份犒赏的收益
股份认购权
股份认购权是指雇员可在某段期间认购股份,如雇主给予雇员股份认购权,雇员需就该认购权的象征利益纳税,即雇员须在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而不是在得到股份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
认购股份计划种类繁多,一般来说,股票的市价与行使股份认购权的差额须要纳税。至于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的须课税收益,通常是把实收的金额减去支出(如有的话)。
作为雇员,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申报从股份认购权所获得的利益。
作为雇主,就股份认购权需提供以下资料: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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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职雇员/董事行使、转让或放弃雇主或其他公司发给他的股份认购权而得到收益,雇主须在有关表格作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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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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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离职但不离港的雇员/董事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得到收益,雇主须在有关表格作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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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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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职的雇员/董事即将离港,雇主则须在有关表格申报其股份认购收益。但若果该名离职并即将离港的雇员/董事仍持有雇主或其他公司发给他但未行使、转让或放弃的股份认购权,雇主须在有关表格填报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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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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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使的认购股份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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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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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股份认购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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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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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董事是在终止受雇后及或离港后从股份认购权得到收益,雇主应把相关的股份认购收益填报在收益变现的课税年度的有关表格,并随该表格准备一份列表列出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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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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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董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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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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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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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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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雇员/董事的有关表格的页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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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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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员/董事到任香港的职位前,已获任何公司给予有条件限制的股份认购权(有关条件包括他须在香港工作一段期间才可行使该股份认购权),雇主须把有关资料申报在该雇员/董事的有关表格,并提交列表述明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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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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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权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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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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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雇员/董事为换取该股份认购权须付出的代价,如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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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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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份认购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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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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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股份认购权的规定日期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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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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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予股份认购权的课税年度,需准备一份列表列出以下事项並并随该年的雇主报税表提交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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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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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董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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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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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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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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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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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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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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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奖赏
如雇员得到的是股份奖赏而非股份认购权,这些奖赏收益属额外赏赐,须在得到股份奖赏的课税年度纳入应课税收入。
在税务上,有关股份奖赏的利益何时取得,以及应采纳怎样的估值,一般会视奖赏的条款及授 出奖赏的情况而定。
作为雇员,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申报股份奖赏的利益。
作为雇主,须为雇员在其适用之表格申报股份奬赏的利益收入。
以上所述事项仅是一般信息,股份犒赏收益的可课税性完全取决于雇主与雇员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当中包括授予雇员时所施加的条件或条款细则。 如需要进一步数据,请咨询专业税务人士。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pdf/pam47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