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香港  香港税务  利得税  香港离岸收入概念 (法团和个人) 

知识库

分享

香港离岸收入概念 (法团和个人)

香港离岸收入概念 (法团和个人)

利得税
一般而言,香港公司在香港只须缴纳一种税项-利得税。在香港是无须征收增值税,股息收入或符合条件的利息收入均可获豁免征税。

基本上,如果一家香港公司的整体营运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则不须在香港就其利润缴税。在确定香港公司的营运是否在香港进行,由寻找供货商和客户乃至销售、采购及/或服务合同的签订,香港税务局都会将其活动列入考虑之列,从而确定有哪些商业活动是在香港进行有哪些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在确立一项商业活动的利润来源地时,税务局更侧重有关商业活动的性质及其与利润的因果关系,与该商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均会视为无关重要,例如一家香港贸易公司仅在香港开立银行账户,其赚取的利润无须在香港缴付利得税,原因如下:
  1. 该公司没有在香港设立任何实质营运的办公室﹑营业场所或业务机构(不包括注册地址);
  2. 该公司没有聘用职员或委聘任何代理人在香港进行商业活动或经营业务;
  3. 该公司的实际管理及控制,包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处于香港以外地方;
  4. 该公司所有业务上的合同均在香港以外地方洽商﹑议定和执行;
  5. 该公司没有在香港维持或管理任何仓库或储存场地。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因此,须视乎公司所能向税务局提供的证据而定。然而豁免利得税征收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香港税务局会发出查询信函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文件证据来证明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来自香港以外地方,通过香港税务局审查后,才可免缴香港利得税。香港税务局可以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任何有关的文件,例如: 销售发票、销售订单、与业务有关的合同、与交易有关的通讯记录(例如: 电子邮件、信件)、银行对账单及汇款文件、付款和收款凭证等等。法团可透过填妥利得税报税表作出豁免利得税征收的申请,并且在提交利得税报税时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账目及应评税利润的计算表。

薪俸税
如阁下的工作来源地是香港,您所得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若果阁下于香港以外地方提供一切与其受雇工作有关的服务,或者阁下在评税基期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六十天,那阁下可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但此项豁免并不适用于政府雇员﹑船舶船员和飞机机员。阁下可透过填妥个别人士报税表作出该项申请。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们建议读者征询专业顾问以获得进一步的意见。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paf/bus_pft_tsp.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21.pdf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xemption/employee.htm
- 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42c.pdf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