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注意事项
台湾有些股票未经签证,但仍有依法在证券集保机构登录,也算是合法发行的股票,交易仅课征证交税;但其余未经签证发行的股票交易,则视为财产交易,虽然不课证券交易税,却要课更重的综合所得税。
最近有一件案件,某位老板创办A公司,原始出资额新台币600万元,经过多年奋斗,将A公司经营有声有色,不过年事已高,决定将A公司股票以新台币1,400万元卖给他人接手。然而关键在于,A公司虽然印制股票,但是却没有依台湾《公司法》第162条规定,完成银行签证并发行,这些股票也就没有完成发行程序,虽然双方合意移转经营权,但其实不算是法定证券交易,这宗股票交易的性质,其实是公司「出资额」的转让。这位老板误缴了证券交易税,结果没有在综所税中申报相关所得,遭到补税加罚新台币360万元。
沟通过程中,这位老板又找到另一位商场友人的案例,指出对方是出售未经签证股票,不过是以账簿划拨方式进行交易,却只要缴纳证券交易税,免课所得税,老板对此十分不解。
其实那位朋友的公司股票,虽然确实未经银行签证,但对方是依据公司法第161-2条规定,找证券集保机构登录其发行的股份,因此虽然不印制实体股票,但是确实有完成证券发行程序,属于合法证券。既然是法定证券,相关交易便符合《证券交易税条例》所称,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应课征证券交易税,不过所得税目前停征。
启源提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未上市、未上柜或未登录兴柜的股票,其证券交易所得,已经不是完全免税,必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规定,计算基本所得额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