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民健保制度介绍
一般来说移民台湾的外国人最为赞赏的就是台湾的全民健保制度。全民健康保险透过自助、互助制度,将所有人纳入健康保障。凡具有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6个月以上的民众,以及在台湾地区出生之新生儿,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在人权与公平的考量下,历经数次修法,逐步扩大加保对象,包括新住民、长期在台居留的白领外籍人士、侨生及外籍生、军人等均纳入健保体系。
全民健保的财源主要来自保险费收入,并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全民健保将保险对象区分为6类15目,并针对不同身分类别,规范不同之保险费计算方式,如受雇者自付30%的保险费,雇主及政府则分别负担60%及10%、职业工会会员自付60%,政府负担40%等。但对于部分特定弱势族群,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无职业原住民、失业劳工及其眷属等,则由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之应自付保险费之补助;对于未符合补助资格且缴费有困难者,亦提供无息贷款、分期摊缴或转介公益团体等多项协助缴纳保险费措施。
就医时,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就诊之医疗院所,门诊时只需自付少许的门诊部分负担。住院时则根据入住之急性或慢性病房别、住院天数长短,自付总住院医疗费用10%~30%的住院部分负担。为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住院部分负担上限为急性病房住院30天内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内,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付上限为新台币4万1千元,全年自付上限为新台币6万9千元;超过全年上限的部分,可于次年6月底前申请核退。
参加全民健保的保险对象,经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凡发生疾病、伤害事故或生育,皆可凭健保卡至医院、诊所、药局及医事检验机构等特约医事服务机构接受完整医疗服务。
目前全民健保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中医、牙科、分娩、复健、居家照护、慢性精神病复健等项目;医疗支付的范围则包括:诊疗、检查、检验、会诊、手术、麻醉、药剂、材料、处置治疗、护理及保险病房等,可说是将所有必要的诊疗服务都包含在内,民众可以自由选择特约医院、诊所、药局、医事检验机构,接受妥善的医疗照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