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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汇总(2)

中国税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汇总(2)

序号

扣除项目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

9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

签订借款合同,同期同类可扣

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10

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1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12

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13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不得扣除

14

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15

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16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据实

规定范围内

17

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18

补充医疗保险

5%

工资总额

19

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

不得扣除

20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扣除

21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据实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2

财产保险

据实

23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可以扣除

24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25

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26

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27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

不得扣除

28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29

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不得扣除

30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得扣除

31

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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