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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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应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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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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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脱机开具机动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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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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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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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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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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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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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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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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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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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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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是否可以更改车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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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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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不得更改车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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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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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是否可以更改车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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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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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机动车,可以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关管理规定修改车辆电子信息,但销售方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应与修改后的车辆电子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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