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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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台湾最低税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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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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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制係为使过度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缴纳较低之税负甚至不用缴 税的公司或高所得个人,都能缴纳最基本税额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使有能力纳税者,对国家财政均有基本的贡献,以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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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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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低税负制的法桉名称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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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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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制的法桉名称定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在此条例下的税基称为「基本所得额」;至少需缴纳的最低税负称为「基本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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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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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低税负制的实施对象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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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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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制的实施对象包括营利事业及个人。但对于未适用租税优惠、或所缴纳之一般所得税额已较最低税负为高者,不在课徵之列,并不是全体国民或所有企业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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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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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那些营利事业不必缴纳最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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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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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租税减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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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租税减免但所缴纳之一般所得税额已较基本税额为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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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小者(如独资、合伙组织、不对外营业之消费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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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较低者(如基本所得额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下者、清算申报或破产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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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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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之公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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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在台湾境外,而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及营业代理人之营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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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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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台湾缴纳最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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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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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之营利事业,应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併同办理基本税额之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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