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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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欲于网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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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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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必须在相关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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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税基期内的总入息不超过2,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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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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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因使用在《税务条例》第15(1)(a)、(b)或(ba)条所列举的知识产权或转让在《税务条例》第15(1)(bb)条所指的表演者权利而支付或应累算款项予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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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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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根据《税务条例》第20AE、20AF、20AX及╱或20AY条被视为应评税利润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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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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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船舶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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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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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没有包括任何得自根据《税务条例》第14A(4)条所定义为「短╱中期债务票据」(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发行)的利息、利润╱亏损、根据《税务条例》第14AB条所定义为专业再保险人、获授权专属自保保险人、指明保险人或持牌经纪公司保险的利润╱亏损、根据《税务条例》第14C条所定义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合资格利润╱亏损、《税务条例》第14G 条所定义为合资格飞机出租商或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亏损或根据《税务条例》第14O条所定义为合资格船舶出租商或合资格船舶租赁管理商的合资格利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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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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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9(1)或49(1A)条所指明的避免双重课税安排申索税务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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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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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就该课税年度取得任何关于其税务事项的事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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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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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根据《税务条例》第40AB条及附表17A,以指明另类债券计划的「发起人」或「发债人」身分就某安排申索以债务方式处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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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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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索扣除监管资本证券所产生的分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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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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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香港居民人士设于香港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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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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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网上提交法团任何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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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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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2015/16课税年度起的利得税报税表才可经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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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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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网站提供哪几类与网上填报利得税报税表有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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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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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提供以下四项服务:
上载S1,S2,S3及S4补充表格数据档案;
填写利得税报税表;
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检阅利得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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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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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网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同时以纸本形式提交相关补充表格,又或者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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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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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阁下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及其相关补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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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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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后,我是否仍需以纸本形式提交核数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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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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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只有小型法团/业务可网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而相关佐证文件可先保留,留待日后供税务局审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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