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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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需要申请前置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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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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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如境外投资项目属于敏感类项目,需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如为非敏感类项目,则只需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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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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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属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敏感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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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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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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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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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国家和地区是指哪些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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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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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一)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三)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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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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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属于敏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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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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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敏感行业包括:(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新闻传媒;(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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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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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应如何申请备案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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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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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者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则应在协商后授权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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