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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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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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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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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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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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项目明确不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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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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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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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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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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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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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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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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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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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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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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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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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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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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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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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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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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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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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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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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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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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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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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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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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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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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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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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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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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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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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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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支付最低工资时,应去除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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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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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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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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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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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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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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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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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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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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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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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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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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