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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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纳税义务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单独申报综合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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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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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的子女未满20岁而有所得的时候,应该要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列为受扶养亲属,合并申报课税,不能单独申报。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当中满20岁或已结婚者,在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以选择单独申报或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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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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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可否采用邮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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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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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结算申报。如果采用邮寄申报的时候,请将附件连同填好的申报书装订好,到邮局以挂号邮寄到户籍所在地的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及服务处。但是如果有应自行缴纳税款的话,请以现金或不逾限缴日期之未到期票据先向公库缴纳后,连同缴款书证明联(也就是第2联)一起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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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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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综合所得税退税方式有那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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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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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综合所得税的退税有下列两种方式:
利用存款帐户退税:不论是利用网际网路申报、二维条码申报或人工填写结算申报书,都可利用纳税义务人、配偶或是同一申报户之受扶养亲属,在金融机构或邮局之存款帐户或在外商银行所开立之新台币存款帐户办理,国税局会于退税日直接将应退税款拨入您指定的存款帐户。
寄发退税凭单:如果未利用存款帐户退税者,国税局会于退税日直接邮寄退税凭单给受退税人。退税凭单没有划线时,受退税人可携带退税凭单及国民身分证及私章向凭单正面所列付款单位领取现金,退税凭单有划线时,就必须存入金融机构或邮局,透过票据交换方式,领取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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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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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规定办理台湾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在申报期限截止前须补报或更改时,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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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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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错误,要补报或更改的时候,原采用人工或二维条码方式申报者,应该另外填写一份完整的申报,并在申报书右边空白的地方注明原来申报书的收件号码和日期,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原来是采用网路申报者,只要重行利用网路申报程式修改原申报资料后上传申报即可。若有要补缴的税额,应该要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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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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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规定办理台湾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在申报期限截止后,自行发现有漏报所得时,可否办理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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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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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依照规定的时限申报,但在申报期限截止以后,发现有漏报或短报所得时,在没有被检举或调查人员调查以前,可以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而且只加计利息不用处罚。补申报时,要另外填写一份完整的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右边空白的地方注明原来那一份申报书的收件号码和日期,并附上自动补报缴款书和有关资料,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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