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有关减免企业税费的相关政策如下。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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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享受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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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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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减半后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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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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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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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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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无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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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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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享受的有关社会保险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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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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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方面,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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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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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费用支出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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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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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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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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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享受的有关进口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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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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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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