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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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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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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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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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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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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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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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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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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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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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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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定义为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从“其他经济组织”调整为“其他组织”,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国际组织、非赢利性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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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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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适用于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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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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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资三法同时废止,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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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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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新设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是否还是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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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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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三法废止后,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是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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