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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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商业名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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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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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加州从事营利活动的个人或商业实体而言,企业名称是一个重要的品牌战略。加州公司虚拟名称又叫做商业名称(DBA),仅用于商标、品牌目的不是一种商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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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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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为什么需要加州商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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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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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州的法律,如果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使用其他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则必须注册商业名称(DBA)。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后,企业即可使用该名称面向公众,进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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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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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加州商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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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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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交商业名称,第一步则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加州商业名称搜索。如果该名称可以使用,则可以企业所在地县的注册记录员/县职员的办公室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通常必须在营业后的40天内提交。申请人还必须在主要营业地点附近的当地报纸上发布该声明以满足政府要求。
个人或企业实体必须向企业所在地县的注册记录员/县职员的办公室提交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如果企业所在地不在加州,则企业需要在萨克拉曼多县的办公室处注册。
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有效期为五年,或者直到声明中的事实发生变化,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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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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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在报纸上发布企业虚拟名称(FBN)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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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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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在主要营业地点附近的当地普通报纸上发布该声明。该声明必须连续四个星期每周公告一次。在完成最后一次公告后的30天内,申请人必须向县办公室提交公告证明。完成此步骤,则整个商业名称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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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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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申请企业商业名称费用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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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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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名称(FBN)声明的费用因提交的城市或县不同而不同。您可以直接咨询或联系公司所在地的县注册记录员/县职员办公室以获取资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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