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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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留学生的学历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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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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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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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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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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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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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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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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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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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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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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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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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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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学历要求的人员的社保缴纳基数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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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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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应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符合上述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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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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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是否可以按规定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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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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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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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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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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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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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政策中将此条款调整为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即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只要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仍可以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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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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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是否激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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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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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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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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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递交的材料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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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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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定明确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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