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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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参照的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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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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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3日发布,并于2020年1月1 日起生效的《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并于2020年1月1 日起生效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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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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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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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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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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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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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困难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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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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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自行判定;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电影行业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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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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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困难行业后,如何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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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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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纳税人应在该声明中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 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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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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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执行中,需要关注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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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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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020年发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8年,对2020年(不含,下同)以前及以后的年份发生的亏损依然只允许结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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