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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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享有及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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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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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境条例,如果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可享有或申请享有香港特别的居留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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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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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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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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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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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父母是在香港出生或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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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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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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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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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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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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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项目的居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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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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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怎样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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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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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上述其中一项资格的有关人士,可填妥申请表及证明文件的副本以邮递或投递方式递交至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居留权组,以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请注意,申请人提出有关申请时必须身处香港,来自海外的申请将不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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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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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如何证明拥有我是永久性居民及享有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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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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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享有在香港的居留权,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确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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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予他的有效旅行证件,和同样是发予他并且附贴于该旅行证件上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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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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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予他的有效特区护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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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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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予他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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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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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时离开香港,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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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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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后会向申请人或其代表以邮寄发出一封信件证明已核实申请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申请人回港后可携同此获批信件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处办理登记身份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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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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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人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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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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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即拥有以下的权利:
香港特区的入境权;
在香港特区不会受任何逗留条件(包括居留期限)的限制;
不会被递解离境;及
不会被遣送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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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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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取得工作签证后,我可以申请居留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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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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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持有人如通常在香港居住连续不少于七年,可以依法申请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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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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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居民持有港澳通行证来港定居期间经常往返内地,会否影响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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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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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会考虑该人的个人情况及他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申请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他的主要家庭成员所在地方等因素,以核实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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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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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出生于香港但移民到海外并维持中国公民身份,我可以在香港享有居留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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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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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即使已移居外国,但如果没有向入境事务处申报变更国籍,仍会视为是中国公民。不论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仍可凭借入境条例而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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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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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凭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而享有香港居留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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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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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配偶不能因婚姻关系而直接获得香港居留权。除非该名配偶符合入境条例的规定,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而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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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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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否失去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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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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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确定是否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入境权,有关人士可向入境事务处的居留权组申请核实身份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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