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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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实施于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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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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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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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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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于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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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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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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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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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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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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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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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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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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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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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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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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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实施于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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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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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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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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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施于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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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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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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