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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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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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以员工的名义向员工的合格退休计划支付款项,在雇主支付当年,员工无需将该笔款项纳为收入。但是,当员工从退休计划获得分配时,您收到的金额需要纳入收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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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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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和健康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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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为雇员(包括雇员的配偶和被抚养人)支付意外或健康保险计划的费用,则该笔款项不应作为员工收入,并且无需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和 FUTA 税或联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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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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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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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 50,000 美元的人寿保险可作为非应税福利提供给员工。超过 50,000 美元的保单的保险费用需作为应纳税福利。如果雇主提供的保险金额超过 50,000 美元,超出部分需要计入您的收入,并报告为您应纳税工资表W-2 表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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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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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的伙食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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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雇主在营业场所,为了雇主的方便/利益向员工提供食宿福利,则员工无需对此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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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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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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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通勤福利包括交通通行票、有偿停车以及往返于员工住宅和工作场所之间乘坐通勤公路车辆。请注意,由于TCJA的原因,雇主不再可以在税表中抵扣这笔福利费用,但该笔福利对员工仍是免税的。在2019年,员工每月停车和交通福利的限额为265美元。若员工使用公司的汽车用于通勤或其他个人用途,则应作为该员工的应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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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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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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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给雇员的娱乐性福利是应课税的员工福利,应计入应税收入。娱乐福利包括音乐会活动门票,体育活动门票,俱乐部会员资格和其他娱乐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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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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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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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福利是雇主提供给雇员的价值很小的服务和财产,以至于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是不合理的或在行政上不可行的。需注意的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员工福利(例如,礼券、礼品卡以及使用信用卡等),无论多少,都不能作为小型福利免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一个例外是,如果由于临时工作而向员工偶尔提供餐费和当地交通费,则该笔费用可以记为小型福利,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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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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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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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的手机的商业使用价值(主要出于非补偿性商业原因而提供)可从雇员的收入中扣除,作为工作条件的附带福利。雇主提供的手机的个人使用(主要出于非补偿性的商业原因)可以从雇员的收入中扣除,作为最低限度的附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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