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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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试用期的员工,如主动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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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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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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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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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合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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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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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规定提前通知时间,但用人单位需对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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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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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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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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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情形,只需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员工。同理,如员工主动不愿续签合同,也只需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如双方合同中有另行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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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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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如要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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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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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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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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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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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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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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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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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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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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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此类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如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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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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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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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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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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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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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经济型裁员,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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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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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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