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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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如何向香港税务局申报我所经营的独资业务利润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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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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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须在每年的个人报税表内作出该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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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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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报税表时,我是否须一并提供公司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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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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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营业总入息超过2百万港元,除报税表外,评税基期内的资产负债表及营业损益表亦须一并提交。但若有关课税年度的营业总入息等于或不超过2百万港元,则无需提交,但阁下仍须保留该等证明文件,以待日后税务局查核时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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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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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聘用会计师去拟备公司的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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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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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并无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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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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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表上的应评税利润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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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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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须根据公司账目上所显示的纯利或亏损作出相应调整,用以计算应评税利润。针对一些较为普遍的调整项目,阁下可参考税务局的「利得税计算表」,亦可于税务局网页按有关表格来作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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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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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没有保存足够的业务纪录会导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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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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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有权对阁下作出检控,而罚款最高金额为十万港币,亦会对阁下的业务进行估计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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