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有限公司章程订定依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其中之一法人股东可否不参与盈余分配?
|
答:
|
有限公司分配盈余时应按章程所载,依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倘有股东在分配前表示不参与盈余分配,则将该部分盈余列入累积盈余。
|
问:
|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尚未办妥继承过户,可否由遗产管理人签立股东同意书办理股东出资转让?
|
答:
|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尚未办妥继承过户,倘要办理其他股东之出资转让,股东同意书除记载股东出资转让事宜外,并请叙明「股东000死亡,尚未办妥继承过户,由全体继承人推000为遗产管理人」,由该遗产管理人代表签名。
|
问:
|
有限公司股东死亡,除附遗产税证明、继承人分割协议书外,还需附死亡证明书?
|
答:
|
若已附遗产税经核定之证明文件、继承人分割协议书,无需再附死亡证明书。
|
问:
|
公司登记已含许可之营业项目,在办理增加其他营业项目 变更登记时,是否仍需重新办理许可?
|
答:
|
公司登记已含许可之营业项目,且已登记「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者,在办理增加其他非许可营业项目时,无需重新办理许可;如系增加其他许可营业项目,仍应先办许可。
|
问:
|
公司未全额发行股份时,即于股东会修章提高资本总额,请问此情形该如何办理公司登记?
|
答:
|
依公司法规定,倘公司于股份未全数发行完前,先行修章提高资本总额,若该次修订章程除修订提高资本总额之条文外,尚涉其他条文之修订,公司可依修订章程变更登记检送申请书、变更登记表上资本总额及股份总数应记载原登记数额、股东会议事录、修正章程条文对照表及章程等书件向本部办理变更登记。核准时经济部将于章程及核准函加注修正章程提高资本总额条文未经核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