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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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2017年版的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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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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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判断标准,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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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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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即开票,那么其对增值税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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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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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的相关税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需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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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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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即开票,那么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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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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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需确认收入,而与是否开具发票(先开或后开)实则无关: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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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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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讲,特殊的一些收入确认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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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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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确认,包括,
分期收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确认;
构建期间较长,通常持续时间超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茺或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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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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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载收入与增值税税务申报的收入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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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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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上的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但其与增值税税务申报的收入有可能会有差异。
如有差异发生,只要业务真实,金额确认准确,且辅以相关的材料即可,包括发票、运费、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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