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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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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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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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可透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填妥并递交相关申请表格;或
亲身到税务大楼办理;或
以书面作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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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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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一并提供佐证资料及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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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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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阁下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连同以下文件一并提交: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及
最近3个月的银行月结单或存折副本;及
债务偿还资料。
除以上所述外,如阁下是以个别人士或独资经营业务者作出申请,须一并提交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如是以合伙业务作出申请,则须一并提交最近3个月的管理账目(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如是以法团作出申请,除管理账目外,还须提供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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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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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何时作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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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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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应在有关税单的缴款限期前尽早向税务局作出申请。税务局会在收到阁下申请的21个工作天内,根据阁下的财政状况,作出批准或调整其分期缴税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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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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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在税单的缴款限期前仍未收到税务局回复,申请人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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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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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阁下可按照已递交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如税务局其后发信回复指其分期申请不获批,纳税人须于税单上的缴税期限或发信日期后的14天内清缴税款(以较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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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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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请人未能遵从税务局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税款,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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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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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分期缴税安排将会被即时取消,而尚未清缴的税款则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税务局亦会就阁下所欠税款采取追讨行动。如在加征百分之五附加费的6个月后,阁下仍未缴清所欠税款及附加费,将会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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