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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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收抵免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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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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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的税收抵免包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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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税收抵免(UTC) -这是针对新加坡与未签订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汇出的收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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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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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课税宽免(DTR) -这是针对从新加坡有双重课税宽免的国家汇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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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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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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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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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声称享有外国税收抵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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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相关的税基年度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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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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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收入在国外已缴或应缴税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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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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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在新加坡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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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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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的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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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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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在海外有一个常设机构(PE),其收入是通过该常设机构获得的,其收入通常将在海外征税。只有当这些收入同时在新加坡纳税时,才能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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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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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被动收入的税收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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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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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加坡以外取得的被动收入(如利息、股息)一般在收入年度在海外征税。这些收入将在汇款当年在新加坡征税;在新加坡对这些收入征税时,将享有外国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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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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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收抵免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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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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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要求双重课税宽免的公司,外国税收抵免的索赔金额取决于与相关条约伙伴在双重课税协定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外国税收抵免为下列较低者:
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数额;或
外国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新加坡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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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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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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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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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预算中引入了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以给予企业更大的灵活性,以减少他们对汇出的外国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并简化税务合规。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符合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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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收入在收入管辖区已缴纳外国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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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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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该收入的外国管辖区的最高公司税率(总税率)在新加坡获得该收入时应至少为15%;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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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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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有权根据《所得税法》要求向外国税收抵免,且公司当时是需要缴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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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或者公司选择不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则现行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则将适用。
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为下列较低者: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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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下的外国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数额(扣除费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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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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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境外收入池实际缴纳的境外汇集税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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