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私人基金会 - 常见问题(第 1 部分)
问: |
离岸公司与离岸私人利益基金会有何区别? |
答: |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离岸公司用于商业活动,而私人基金会通常用于遗产保护。 离岸公司由股份和股东组成;股份的持有者将是离岸公司的拥有人,因此,也将是资产的享用者;不像私人利益基金会,会有一个创始人和一个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的资产将根据基金会宪章的规定,由受益人享有。 |
问: |
信托与私人利益基金会有何区别? |
答: |
在信托中,受托人将部分资产转让给称为信托人的第三者,以便他以第三者的利益管理这些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由银行或专门公司管理。而在私人利益基金会,资产将转移给基金会。因此,创始人将管理自己基金会的资产。 |
问: |
非营利基金会和私人利益基金会有何区别? |
答: |
不同的是,私人利益基金会不需要政府的承认,但非营利基金会需要国家的承认。 |
问: |
谁是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创始人? |
答: |
创始人是负责创建基金会的人,也是将资产转移给基金会的人。创始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一个或几个人。 |
问: |
列支敦士登基金会和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有何区别? |
答: |
这两者的差异较多,例如: |
|
资本:
|
|
监管:
|
|
资产:
|
|
继承:
|
问: |
创始人可以是法人吗? |
答: |
是的,可以是来自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人。 |
问: |
创始人可以是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受益人吗? |
答: |
可以的,这是用于保护利益相关方遗产的策略。 |
问: |
什么是代名创始人? |
答: |
当基金会的真正创始人不想出现在基金会宪章中时,就会使用这种方式,而该宪章是一份公开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合作的律师事务所会提供离岸公司(为了上述目的)作为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创始人。 |
问: |
如果我选择使用代名创始人,我可以如何控制基金会? |
答: |
您将有一份私人文件的授权书,以便您可以控制基金会。 |
问: |
什么是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基金会理事会? |
答: |
是负责管理和控制基金会的人。其成员将在第三方和政府面前代表基金会。 |
问: |
基金会理事会可以有多少种类型? |
答: |
它可以由三个任何国籍的自然人组成,也可以由任何国籍的一个法人(基金会或离岸公司)组成。 |
问: |
什么是代名基金会理事会? |
答: |
是当基金会的真正管理者不想在任何公开文件(基金会宪章)中披露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离岸公司(为了上述目的)将作为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基金会理事会。 |
问: |
谁是私人利益基金会的受益者? |
答: |
他们是从基金会获得利益的个人或机构。在巴拿马基金会中,受益人可以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任何国籍的创始人或任何自然或法人。基金会受益人无需在《基金会宪章》中列出,该宪章是在公共登记处登记的法律文件,您可以在"条例"中列出(未登记的私人文件)。 |
问: |
如何指定受益人? |
答: |
1995年第25号法律 允许在条例所称的私人文件中指定受益人。这样受益人就类似于离岸公司的股东,因为他们不会披露在任何公开文件中。 |
问: |
是否需要在注册成立过程中指定受益人? |
答: |
法律要求基金会宪章中必须提及如何指定受益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在规例(私人文件)中指定,并在创始人或基金会理事会认为方便时发布。换句话说,实际操作中不需要立即指定受益人。 |
问: |
什么是基金会的规例? |
答: |
规例是一份私人文件,详细说明了基金会的大量重要信息,例如受益人是谁、其重要性顺序以及有关保护者的一切(如果有保护者);也确定创始人或基金会理事会认为合适的角色。该文件可在基金会成立后立即或之后发布。 |
问: |
基金会规例的私密性如何? |
答: |
他们是100%私人文件,因为他们没有在巴拿马的任何公共机构登记。 |
问: |
私人利益基金会可以从事商业活动吗? |
答: |
巴拿马法律规定,基金会不能从事商业盈利活动,但在实际情况中,以下行为很常见: |
|
|
问: |
基金会的资产可以被查封或没收吗? |
答: |
规范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的1995年第25号法律中保证不能扣押任何资产,也不能因创始人的问题而没收。另一方面,但资产可以被扣押,以支付基金会的义务。 |
问: |
私人利益基金会可以拥有什么样的资产? |
答: |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可以拥有任何类型的资产,例如:股份/股票、债券、股息、银行账户、房地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