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依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签证,需要提交甚么申请文件?
|
答:
|
雇主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ID990A及ID990B,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送交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如需要详细的证明文件清单,请与本所联系。
|
问:
|
依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作出的申请,一般需时多久?
|
答:
|
在递交所有工作签证所需文件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后,其处理时间一般须时大约四至六星期。视乎申请人、雇主公司的背景及已递交的文件,个案的处理时间会有所不同。倘若未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
问:
|
一间在中国注册的公司能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为其员工申请香港工作签证吗?
|
答:
|
不可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必须由其雇主(已于香港注册的公司)提交。
|
问:
|
内地居民可否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来港工作?
|
答:
|
不可以。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内地人士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以访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在香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如内地人士欲在港工作,应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签证申请。
|
问:
|
申请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工作,是否有任何要求在香港逗留最少天数?
|
答:
|
申请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工作后,没有特定须在港停留多少天的要求。
|
问:
|
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发签证后,我可以申请家人一同来香港吗?
|
答:
|
你可以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签证同时或于工作签证获取批准后,申请携同其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及/或配偶来港。你(申请人)将成为随同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而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你(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
问:
|
如申请人「根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工作并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他/她可以申请香港居留权吗?
|
答:
|
根据《入境条例》,申请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批准来港工作并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他/她可以申请香港居留权。然而,入境事务处会按有关居留权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因应个别申请的情况,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香港特区居留权的资格。
|
问:
|
获发工作签证后,申请人是否可以在香港自由工作?
|
答:
|
不可以。申请人只可在为其申请工作签证时的雇主工作。更改雇主及开始新工作前,申请人必须办理延长逗留期限。如获批前已为其他公司工作,即属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