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那么,征求稿中有哪些指导性意见呢?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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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何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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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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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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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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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支付比例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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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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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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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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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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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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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及个人缴纳的2%计入个人账户内。调整后,仅个人缴纳的2%部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将全部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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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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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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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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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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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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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是否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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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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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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