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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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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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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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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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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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的具体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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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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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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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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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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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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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特定行业的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税单原件;职称、职业资格材料;劳动合同;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街道(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由个人承诺、单位盖章;婚育证明材料;本市落户地证明;子女及配偶材料;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其他满足优先申办激励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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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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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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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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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属科创人才(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可按规定缩短社保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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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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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如何进行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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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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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缴纳但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办单等相关材料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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