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欠费了怎么办?
|
答:
|
社保欠费三个月内, 可以登录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在“单位缴费管理”—“单位缴费”进行补扣费,。 或携带经办人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原件到社保局窗口,使用自助端进行补扣, 跨月将按欠费总额每日0.05%加收滞纳金。
|
问:
|
疫情期间, 报备延期缴费的单位如何单独为一个职工申请缴纳社保费?
|
答:
|
单位可登录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疫情专区,如该职工应交社保费已在单位台账中,选择“单位延期缴费期间为职工提前缴费”;如该职工应交社保费未在现有台账中, 需进行补缴费的, 选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问:
|
单位社保账号扣款失败超过三个月后有什么后果?
|
答:
|
单位未及时处理的, 三个月内(含三个月)欠费的系统将自动在下月扣费是扣除欠费费用,超过三个月欠费的,系统将自动予以停缴。
|
问:
|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能否不加收滞纳金?
|
答:
|
2020年1月至疫情结束当月期间的社保费(包括正常缴费、欠费补扣以及补缴),从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结清欠费的不收滞纳金。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对2019年12月(含)之前月份的欠费补扣或补缴的,滞纳金计算至2020年1月31日。
|
问:
|
参保人一生在多个地区流动就业并参保缴费,当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应当在哪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答:
|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 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一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