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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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可在香港就有关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申索税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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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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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或阁下配偶支付你们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开支,阁下便可就有关开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中申索税项扣除,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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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或阁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必须已满60岁;或合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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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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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或阁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是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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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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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支出必须是支付给院舍或任何代该院舍收款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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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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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支出必须是由阁下或阁下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支付(需扣除由任何人士或机构付还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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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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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舍必须是在香港合法经营的护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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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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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多于一人合资格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在同一课税年度是否所有合资格申请人士均可获得该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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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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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多名人士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支付其在院舍的开支,在现行条例下,每一个课税年度只有一名申索人能获得该扣除,并无将此税项扣除摊分予不同申索人的条文,故有关人士须就谁人在有关课税年度申索扣除住宿照顾开支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无人能获得该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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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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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税项扣除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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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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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最高限额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由原来的92,000港元增加至1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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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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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同一课税年度除为我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支付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外,我还供养他们,我是否可同时申索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税项扣除及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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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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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课税年度,阁下不能同时作出此两项申索,只能两者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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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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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或我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现居于院舍,在本课税年度满60岁,我们是否仍合资格在本课税年度申索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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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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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阁下或阁下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已年满60岁,您们所缴付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已可获扣除,无须按生日前后的日数作出摊分,但须注意每年可获扣除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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