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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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会计方案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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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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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现金流 - 如果你不是在现金会计方案下经营,你必须根据适用于所有GST注册企业的供货时间规则来计算销项税。
方便遵守规定 - 该计划亦有方便遵守规定的好处,因为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只须留意何时收取及缴付商品及服务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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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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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参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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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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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愿的基础上注册了商品及服务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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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该计划后的12个月内,你的应课税物料的价值不会超过新加坡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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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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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未申报的GST回报或未缴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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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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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日期前三年,你没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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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定罪或接受《商品及服务税法案》或《海关法》规定的组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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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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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案》第48条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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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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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现金会计方案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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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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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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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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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AS 将会根据贵公司应课税物料的性质、数量及价值,以及贵公司的会计制度性质,采用此计划较为合适,则本局会批准贵公司的申请。
申请获批准后,本署会通知你计划的生效日期,由该日期起,你便可开始使用计划。这个生效日期通常是规定会计期间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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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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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批准后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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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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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批准,你将加入该计划三年。即使在这三年中,你的应税供应每年超过新加坡币100万元,你仍然可以在这三年内继续纳税。
如欲在3年后继续参加计划,你必须在批准期届满前至少3个月递交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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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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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到期后如何取得销项税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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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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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客户付款后,你可继续就在计划期间所供应的货品计算销项税。如果你选择这样做,你只会在支付给你的供应商款项时,就在计划下收到的采购申请相应的进项税。
但是,你必须根据供货时间规则,在你的批准期满后的应税物资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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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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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品及服务税或停止营业时,销项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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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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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终GST申报表(GST F8)中列出并支付GST注销注册前12个月内所生产的所有应税用品的未缴销项税。
如果你停止营业(但尚未取消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你须在下次提交的商品及服务税报税表中,说明你在停止营业前12个月内所供应的所有应税货品的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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