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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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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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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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2种企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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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核准)的境外企业(机构)(注:以《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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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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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项目部、经理部等),也要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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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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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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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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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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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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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填报的后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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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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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上报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统计执法处罚,且无法申请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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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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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境内投资者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况下,都需要进行填报年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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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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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者若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主体,且持有相同比例股份,则由当初做备案的企业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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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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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境外企业的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还没有出具,那应该如何填报财务数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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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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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年报填报截止日时,一些境外企业的审计报告仍未出具的,请采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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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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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的数据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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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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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填报的内容包括: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表;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填的内容包括: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表、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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