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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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者在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向商务部门履行什么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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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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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在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后应向商务部门履行的报告义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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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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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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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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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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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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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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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者在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向发改部门履行什么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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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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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在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后应向发改部门履行的报告义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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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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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者在完成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后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履行什么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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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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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即使尚未注资(出资)或未发生业务,也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具体填报时间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地分局每年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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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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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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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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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外汇管理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并依法予以处罚。被管控企业将无法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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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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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未按规定向商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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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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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未按规定向商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或出现漏报、误报、瞒报的,可能会导致有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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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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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投资主体未按规定向发改部门履行报告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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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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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发改部门将对投资主体及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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