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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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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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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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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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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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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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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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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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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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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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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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是否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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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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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为“计件超额工资”即计件工人实行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从性质来看,它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所以在新颁发的《规定》中,将“计件超额工资”归入“计件工资”里,没有单列。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制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时,仍应将“计件超额工资”单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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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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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补贴是否进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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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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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质上看,房改补贴属于工资总额。但由于目前所进行的住房改革是在试行阶段,发放的房改补贴办法也不一样,有些地区直接发钱,可以用于住房以外的消费,而有些地区发住房券,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或交房租。鉴于这些情况,房改补贴暂不计入工资总额。待到住房改革走入正轨,再对房改补贴的统计问题另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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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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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资补发的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如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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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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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资,如果是补发当年的,应列入“计时工资”中,若补发上年的工资,则应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其他”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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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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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工资,是否包括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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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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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标准工资时,应当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即:标准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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