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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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高铁、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可否扣抵?用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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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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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抵,以载有营业税额之收据或票根之影本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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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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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报社广告费可否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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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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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广告费收入採用三联式收据,其第2联扣抵联,由广告客户作为进项扣抵凭证。分类广告费收入採用两联式收据,不得作为进项之扣抵凭证,但可作为营业人之费用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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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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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夜总会及有娱乐节目之餐饮店其营业税如何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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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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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特种饮食业税率15%课徵,由营业人依规定按期(月)自动报缴;但主管稽徵机关亦得依实际营业情形查定其销售额课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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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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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餐饮业向顾客收取的服务费应否列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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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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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服务费应列入销售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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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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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营业人举行业务检讨会之餐费发票,是否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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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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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业务会报用餐应属与业务有关,所索取的餐饮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得扣抵销项税额,并依其发生之事实作为认定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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