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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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章程订定员工酬劳方式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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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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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章程中明定,如公司有获利时应分配给员工的酬劳,员工酬劳分配方式可以採比率或定额。比率订定方式,如2%、一定区间如百分之二,或设定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于百分之二)三种方式之一,均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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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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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规定任期为多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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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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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明订,任期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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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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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董事有规定要给薪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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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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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可公司内部自行决定,并明定在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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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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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完成公司名称预查后,如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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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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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新的公司名称仍需重新预查,核准后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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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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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预查后,预查的名称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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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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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保留期间为6个月,如预查快到期且公司尚未成立,可申请公司名称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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