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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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是否需要准备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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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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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必须对其收支、销售及采购、以及资产负债准备适当的账目。该账目必须真实及公平地展示公司的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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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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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的账目是否需要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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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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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没有要求豁免公司的账目必须进行审计或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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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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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是否需要在开曼群岛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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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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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的海外收入不需于开曼群岛缴纳任何利得税、预扣税或资本增值税。公司股东不需为其投资于豁免公司的的回报(例如股息收入)于开曼群岛缴纳税款,亦同时不设房产税及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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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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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是否需要每年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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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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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不需要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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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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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在什么时候更新及年检我的豁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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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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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成立日起,所有豁免公司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向注册处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以及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因此,于12月份成立的豁免公司仍需要在紧随的1月份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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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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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缴纳牌照费用和注册代理等年度服务费用外,我还需要提供什么来完成年度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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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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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公司需要于年检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另外,公司可能需要提供与公司业务、受益人及董事的文件和资料,以进行年度合规检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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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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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怎样确定及证明我的豁免公司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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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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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申请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良好存续证明(或称良好信誉证明),以证明该公司在开曼群岛仍于法律上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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