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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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任命、委派高管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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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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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一是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二是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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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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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家族、亲属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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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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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自然人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与其中一方具有关联关系(含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或劳务控制关联、任命或委派高管等)的企业与另一方,以及与该另一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例如:丈夫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丈夫与B公司、妻子与A公司、A公司与B公司均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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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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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其他共同利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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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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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构成关联关系。例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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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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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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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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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控股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一是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二是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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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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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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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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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例如,企业2022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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