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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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经主管机关核定于台湾境内公募及发行之外币计价外国政府债券,要不要缴纳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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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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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卖经主管机关核定于台湾境内公募及发行之外币计价外国政府债券,比照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第1项规定,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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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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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商依财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管理办法募集发行金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转让时要不要缴纳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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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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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商依「财团法人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证券商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管理办法」募集发行金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转让时应依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按其他经核准之有价证券课征千分之1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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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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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间买卖有价证券由谁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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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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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如系由持有人直接出让与受让人者,其代征人为受让证券人,即由买受人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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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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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证券经纪商出卖有价证券,由谁报缴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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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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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有价证券如系经由证券经纪商受客户委托出卖者,由证券经纪商负责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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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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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委托证券承销商公开承销,由谁报缴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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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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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有价证券如系经由证券承销商出卖其所承销之有价证券,即由证券承销商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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