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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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一间台湾公司约需多少工作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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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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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需七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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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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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台湾公司是否仅需拿到经济部商业司的废止核准函就完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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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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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再拿到经济部商业司的核准函后,还须于国税局注销营业登记及税务申报、向法院申请并完成公司清算、关闭银行公司账户及注销国贸局进出口厂商登记后,方才完成所有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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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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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台湾公司于任命清算人有任何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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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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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有限公司之股东或董事可以担任公司清算人,亦可由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选任清算人,该选任之清算人不限国籍(大陆人士除外),惟外国人士需于清算期间居留于台湾,需另检附入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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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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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清算人一次任期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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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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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六个月期满前欲展延清算期间,需于期满前向法院备案(申请),每次展延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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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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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台湾公司清算过程需要准备哪些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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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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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档包含声报状、股东同意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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