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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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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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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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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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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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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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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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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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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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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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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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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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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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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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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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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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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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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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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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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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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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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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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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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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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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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