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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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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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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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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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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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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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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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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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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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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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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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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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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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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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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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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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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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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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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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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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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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合伙人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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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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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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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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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予当场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除前述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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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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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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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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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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