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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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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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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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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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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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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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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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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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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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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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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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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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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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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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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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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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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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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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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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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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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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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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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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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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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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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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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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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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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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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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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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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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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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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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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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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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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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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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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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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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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