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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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产中之上市公司股票抵缴遗产税,可抵缴的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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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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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申请以遗产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缴遗产税时,是以这项股票核课遗产税的价值为准计算抵缴价额。惟若该项股票申请抵缴日之时价较被继承人死亡日之时价为低者,其得抵缴之税额,以该项财产价值占全部课征目标物价值比例计算之应纳税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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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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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产中之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可抵缴的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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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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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款时,是以公共设施保留地之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之应纳税额为限,但于2010年1月14日前发生之继承案件,或该公共设施保留地于划设前已为被继承人所有或划设后仅因继承移转至被继承人所有者,纳税义务人仍可以该地之全数抵缴遗产税。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价值之计算,以申请日为准,并准用有关遗产或赠与财产之估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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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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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遗产税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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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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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清应纳税款、罚款和加征的滞纳金、利息后,就可以凭缴款书收据向国税局领取缴清证明书。如果核定没有应纳税额的案件,国税局将发给免税证明书。对于有特殊原因必须在缴清遗产税款前就先办理产权移转登记的,可以向国税局提出确切的纳税保证后,申请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如果有依规定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发给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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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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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凭什么证件才能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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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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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凭国税局发给之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始能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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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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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规定期限申报遗产税,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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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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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依法应该申报遗产税而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时,除了补征税款外,还要按照核定的应纳税额处罚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核定的应纳税额在新台币6万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罚。如果在还没有经人检举和还没有经国税局或财政部指定的人员进行调查以前,就自动前来补申报的话,除了补征税款外,仅就补征的税款加计利息一起征收不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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